上海电机学院附属科技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作者:shlgkj
日期:2025-10-27 16:24:55
阅读次数:1,902
上海电机学院附属科技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编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校服采购行为,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校服质量与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校服采购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 自愿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决定,订购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
2. 透明规范:采购流程公开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 质量优先:校服需符合国家标准及环保、安全要求。
4. 非营利性:校服价格按成本核定,严禁加价收费。
第三条 管理主体
成立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校服采购的组织、监督及决策。
第二章 采购流程
第四条 需求调研与决策
1. 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会议、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学生及家长对校服款式、面料、价格等意见。
2. 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校服穿着制度及采购方案,并公示7个工作日。
第五条 供应商遴选
1. 公开征集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质量检测报告、售后服务承诺等材料。
2. 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中,通过综合评审(含质量、价格、信誉等)确定候选企业,经家长委员会表决后最终选定。
第六条 合同签订与备案
1. 使用《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明确校服标准、价格、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2.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并督促供应商向市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第七条 公示与监督
1. 校服采购方案、供应商信息、合同内容等通过学校官网、公示栏同步公开。
2. 家长委员会全程参与验收,并设立监督电话(021-58024079)接受举报。
第三章 质量监控
第八条 双重送检制度
1. 企业送检:供应商需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批次校服质检合格报告。
2. 学校送检:校服到校后,按批次随机抽样送市纤检所检验,费用从公用经费列支。
3. 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检验报告向家长公示。
第九条 质量标准
校服需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标准。
第十条 供应商管理
1. 建立供应商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跟踪校服质量及履约情况。
2. 对列入市、区“黑名单”或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立即终止合作并追溯责任。
第四章 价格与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定价原则
1. 校服价格由学校在市教委公布的代办费区间内,结合家长委员会意见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2. 公示价格构成明细(含面料、工艺、税费等),接受家长查询。
第十二条 费用减免
1. 对低保家庭、特困学生等群体,凭有效证明免收校服费。
2. 减免费用由学校与供应商协商承担,不得转嫁给学生。
第五章 家长参与机制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职权
1. 参与校服款式设计评选、供应商评审及价格审议。
2. 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 监督渠道
家长可通过家委会、监督电话或学校信箱反馈问题,学校需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第六章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责任划分
1. 学校未按流程采购或收取回扣的,由浦东新区教育局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供应商提供不合格校服的,按合同约定退赔,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 因校服质量问题导致学生健康受损的,依法追究供应商及学校责任。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
采购各环节资料(合同、检测报告、家长决议等)存档至少3年,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市、区最新政策调整,修订需经家长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后实施。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上海电机学院附属科技学校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上海电机学院附属科技学校(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