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附属科技学校

校服穿着制度

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xx〕10号)、GB 18401-2010、GB 31701-2015、GB/T 31888-2015,结合本校实际修订。

一、总则

校服是学校精神风貌与校园文化的体现。统一着装有助于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攀比,规范行为举止,提升集体归属感与校园安全感。本校校服的选用、采购、穿着与管理,坚持“家长委员会参与商定、学生自愿购买、质量优先、公开透明、非营利代收费”原则。

本校是否穿着校服、穿着范围与频次,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确定穿着校服后,由家校双方共同制定本校穿着制度与采购制度。

二、着装要求

  1. 日常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倡导穿着校服;具体穿着哪一款(夏/秋/冬装)由各班结合季节、天气统一协调决定,学生可在校服体系内自主搭配。
  2. 集体活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外出教学、比赛、仪式等活动,提倡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应提前告知,对未穿着者以提醒、借用备用校服等方式妥善处置,不得将”不穿校服作为禁止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
  3. 仪容要求:校服保持整洁、穿着得体,展现阳光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爱护与保管

  1. 学生应爱惜校服,养成规范穿着、及时洗涤、妥善存放的习惯。
  2. 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写字或涂画;为避免混淆,可在校服隐蔽位置(衣领内侧、水洗标等处)标注姓名。
  3. 校服损毁、丢失或学生身体发育导致不合身的,可通过总务处联系供应商补订、调换,补订遵循自愿原则。
  4. 校服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由供货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学校督促落实退换、维修渠道。

四、质量与采购(摘要衔接)

本校校服采购同步执行《上海电机学院附属科技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以下核心要求,与本制度配套施行:

  • 校服质量符合 GB 18401-2010、GB 31701-2015、GB/T 31888-2015 等国家标准;
  • 实行“双送检”:生产企业出厂前送检,学校到货后抽样二次送检(费用学校承担,不向家长收取),合格后方可发放;
  • 校服费为代办服务性收费,学校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书面征求家长意见,不得委托家委会代签合同或代收费
  •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免收校服费或助学金形式给予资助,应助尽助。

五、管理与监督

  1. 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校服穿着引导与教育,关注特殊体质、家庭困难等情况,避免简单化处置。
  2. 德育处负责校服穿着的日常检查与宣传教育工作;对班主任工作予以支持,纳入相关考核。
  3. 学生会与值日教师在升旗仪式、课间操等集体时段协助检查,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情况以”记录—提醒—反馈班主任—家校沟通”为主

六、附则

  1. 本制度经学校行政会议审议、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发布。
  2. 本制度自 2026年9月 1 日起试行,由德育处负责解释;国家、上海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盖章版:

校服穿着制度(20260715)